
中国辩护律师朱明勇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马廷新:被无罪释放的被告人
2008-10-04 17:02:58 来源:
文/章涵
提要: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同时并存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从轻”判决。这虽然可以避免错杀冤案的出现,但也使一些无罪的人受到了关押。马廷新的无罪判决,充分反映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思路已经在悄然发生改变,法治对人权的尊重正在逐步体现。
在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故意杀人案”经过河南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无罪判决,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的两次有罪抗诉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次裁定。马廷新的命运在这场法律的博弈中充满了变数。
2008年3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准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原一审判决生效。4月17日,被羁押了5年多的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测谎仪揪出了“杀人犯”
2002年5月30日晚10时左右,河南省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发生一起灭门血案,村民陈连荣及其7岁的儿子马昂、4岁的女儿马萌在家中被杀。浚县公安局局长在专案组成立时立下了“军令状”:3个月内必破此案!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5.30”案件惊动了河南省公安厅甚至公安部。公安部11处和五局专门派出专家进行督察。参与案件侦查的警力达到100余人,专案组在东马庄村驻扎了100多天,东马庄村几乎所有的男性村民都接受过询问。
38岁的马廷新是浚县畜牧局的下岗职工,妻子菅素玲在村小学任代课教师。下岗后马廷新在东马庄村村外一里多的地方办了一个养鸡场,那时他还去给专案组吃饭的饭店送鸡蛋。
在案件侦破后期,专案组动用了测谎设备,聘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几位国内权威测谎专家。8月底的一天,马廷新和同村的几人被警方带到浚县的一个宾馆进行测谎。马廷新清楚地记得,测谎人员简单地问了几句与案件有关的话题,经过测试,一位测谎人员指着他说:“就是他,人就是他杀的。”
除了测谎仪外,警方经过调查了解,认为马廷新有作案动机。原来,马廷新的父亲担任过东马庄村村支书,和死前担任村妇女主任的陈连荣产生过矛盾,为此两家的关系一度闹得很僵。两年前,马廷新曾和死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发生过争执,马廷新还踢过他一脚。
虽然被羁押在看守所,但是马廷新并没有往坏处想,因为惨案发生的当天晚上,自己和几个同村村民在自家鸡场打牌,期间还和他们一块儿出门到村中的饭馆吃饭,每人喝了1瓶啤酒,回来后一直打牌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钟。他相信,公安机关调查后一定会还自己一个清白。可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看守所里竟然住了5年多。
法院一审判决“杀人犯”无罪
在马廷新焦急地等待警方还自己清白的时候,他已经被警方认定为“5.30”惨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2年12月14日,马廷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他被逮捕。
2003年11月27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马廷新索赔10万余元。
12月15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也在庭审时提供了18组证据。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濮阳市公安局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5位司法足迹鉴定专家联合对现场的血袜印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现场成趟血拖鞋印和室内现场穿袜足迹,是马廷新右脚所留”。
公诉机关还提供了一份2003年2月27日,马廷新在看守所里写的长达5页的“自首书”。 “自首书”的内容是马廷新因与陈连荣家有矛盾,陈家曾经去检察机关告发过马廷新的父亲,马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2年5月30日晚,马廷新在鸡场打牌吃晚饭后,回到自己住室,又喝了六七两白酒。在喝酒中想起与陈连荣家的矛盾,且知道陈连荣的爱人马彦胜不在家,就戴上平时干活时用的线手套,携带一把单刃尖刀,跳墙进入陈连荣住室,将其全家3口杀死,马廷新从案发现场拿走一些现金后逃跑。在换完衣服后,马廷新继续来到牌场打牌直到次日两点。
令人吃惊的是,马廷新当庭推翻了自己的供述。他说,因为公安机关进行刑讯逼供,再加上同监室的人指使诱导他写了“自首书”。
公诉机关认为,18组证据,环环相扣,已经形成了一个证据链,足以证明马廷新的犯罪事实。
马廷新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都是一些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几乎没有,凶器和血衣没有找到。“这些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条。”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18份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马廷新确实去了案发现场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提供的马廷新到案后曾作过的有罪供述,又有许多的矛盾与疑点,不能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提供的足迹鉴定,亦无相关证据与其印证。2004年7月23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7处疑点佐证马廷新清白
此案宣判后,在鹤壁引起了很大反响。被害人家属、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判决结果都感到“十分震惊和意外”。 受害人家属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2004年7月30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抗诉书中说,本案在一些细节上的疑点和有罪证据并不矛盾,不影响认定马廷新犯罪的基本事实。
同年12月2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鹤壁市中院审判厅,对“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马廷新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细节:从2002年8月31日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就备受折磨。马廷新和他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称,正是因为浚县公安局的刑讯逼供,才迫使他违心地写下了自首书,并称自首书也是他在看守所时另一个在押嫌犯写好之后,由他抄了一遍。
而公诉人则当庭指出,关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一事证据不足。此前浚县公安局纪检委已对此展开调查,证明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忽视了各个证据的相互连贯性,割裂开来看待这些证据,而且被告身上的伤并不能证明就是刑讯逼供所致。经过对现场血迹与足印的鉴定,被告人完全有作案时间与作案动机。
在法庭辩论中,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指出本案有27处疑点。
对足迹鉴定专家和测谎权威专家提出的质疑是:现场只有左脚印,而没有右脚印;公安机关认定马廷新首先将靠在立柜门处的陈连荣杀死,马廷新也曾供述将陈连荣杀死在立柜前,但现场勘察发现柜门上的9处血迹均为B型血,而陈连荣为O型血。现场勘察,陈连荣也不是死在柜门下,而是死在东南角的小床边。自首书是马廷新抄的,不能反映马廷新的真实意愿;凶器与血衣这些最关键的物证至今没有找到。
另外,在案件的调查初期的2003年1月12日,6人曾为马廷新作证,证明他们在2002年5月30日晚上都在鸡场打牌没有作案时间,后来这些证人被公安机关逐个进行传唤、刑事拘留,有的甚至被关押40多天。
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转眼到了2007年3月7日,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3月2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马廷新无罪。
担任此次案件重审的审判长邢天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以前法院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采用“从轻”的做法,这确实可以避免错杀冤案的出现,但也使一些无罪的人受到了关押。就马廷新的案件而言,在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百分之百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决马廷新无罪,体现了法治对人权的高度尊重。
迟到5年的正义
随后,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以“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16万元”等为理由提起上诉。
又是一年过去了,在看守所里的马廷新在焦急地等待着。
2008年4月17日下午3点左右,被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6号监舍的马廷新突然听到一位民警对他说:“你收拾一下行李回家吧,你被无罪释放了。”
在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里,鹤壁市中院刑一庭的3名法官向他宣读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这份于今年3月29日做出的裁定书中说,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院撤回抗诉,本院准许。
随后,鹤壁市看守所给他签发了释放证明书。释放书上,写着“无罪释放”。
这时,马廷新的妻子和妹妹早已在看守所门外等候。被羁押前,马廷新一头乌发,现在大部分头发已经变白了,亲人相见抱头痛哭。
在采访中,马廷新告诉记者,现在他的耳朵整天嗡嗡响,视力也严重下降。大脑也反应迟钝。他被抓走前,养鸡场生意不错,现在什么也没有了。妻子失去了工作,儿子辍学在家。妻子至今一听见警笛声就会吓得大小便失禁。
下一步,马廷新要向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辩护律师给他算了一下,按国家的最新日赔偿标准99.13元计算,他能获得20多万元的赔偿。但是,对于马廷新来说,这5年多的牢狱之灾,是用多少物质赔偿也不能弥补的。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5月下半月刊
- 大家都在看

禹州一非法行医者治病出人命 竟将尸体抛野外 http://news.tom.com 2005年01月06日09时48分??来源:河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